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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2021-01-29

商展经济 2021年10期

担保公司作为新型融资平台要想在委托贷款业务领域获得发展,首先需要提升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对金融市场、国家政策、贷款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到充分掌握。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贷款主体的科学管理,要保证其及时还款,避免其违约而导致的连带责任。具体来说担保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诚信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

1 委托贷款的历史沿革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七条确定了委托贷款的概念,即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000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商业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必须制订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须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委托贷款业务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例如,2019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将委托贷款信息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向征信系统报送其代为发放和管理的全部委托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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