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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

2021-01-29

商展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基金企业

基金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其核心即是对人的治理,针对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协调,让其可以充分考虑多方需求,保持稳定制衡的状态。下面通过概述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提出相应的内部治 理措施,希望能够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持续有序、健康向前的发展和进步带来帮助。

1 简述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

1.1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构成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有限合伙制PE,一般来讲,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部分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针对合伙企业事务拥有执行权,能够代表基金对外部行使民事权利,并且需要对有限合伙制PE的债务承担起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针对基金债务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有限合伙制PE的有限合伙人,一般是机构投资者或者是个人,这些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通常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而且针对企业不实施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所约定好的比例,对企业获取的收益进行分成,所承担的债务的责任也有限,在自己所提供资金的范围内,有效控制好风险[1]。一般来讲,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负责企业的日常工作,并且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这样一来,有限合伙制PE的各方面权利与义务,采用责权架构的方法实现平衡,从而良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对普通合伙人来讲,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需要更好地对其进行约束,而且要解决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利益目标不相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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