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理论意蕴、时代价值与实际应用
——基于漳州110与晋江刑警队创新公安工作的考察
2021-01-29黄国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张 翼,黄国强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安全治理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深化过程中的重要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1]这是新发展阶段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体现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根本路径。“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金字招牌”曾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并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指出。“枫桥经验”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人民实际问题的样板,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也是中国社会综合治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范式。从“枫桥经验”可知,安全治理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中安全维护的新范式,有着特定的理论与现实诉求。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以积极、主动的措施来加强平安建设,为人民编织更全面的安全网,通过安全治理范式的转型与提升形成更为良善的现代治理模式。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社会治理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有机结合,形塑治理实践探索,对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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