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防范与治理
2021-11-18原军,王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原 军,王 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愈加迅猛。2016年至2020年,中国网购用户人数从44772万人增加到63882万人,网购使用率从63.1%提升至74.8%。[1]尤其因为疫情原因,公众出行受限,网络购物消费更加受到青睐,其规模大幅上升,附随着网络刷单现象也大幅增加。网络刷单指的是网络店家(以下简称店家)请人假扮消费者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给予店家虚假的销售量和好评口碑,店家因此可以获得较高的搜索排名,继而增加关注度与交易量,从而获得更高交易利润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刷单现象出现了专业化,规模化,手段多样化,人员集团化的趋势,并逐渐衍生出多种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和电商的信用评价机制体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立足于现行法律还存在缺陷与不足的实际,从当前犯罪形势的整体局势出发,亟需深入分析探讨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分类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多元一体化格局来应对当前监管治理困境,从根本上达到防范和治理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目的。
一、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案件类型与手法特点
一般网络刷单涉及店家、刷单中介公司(以下简称刷单中介)、刷手、网购消费者四方,按照意图达到的刷单效果分为正向和反向两种。正向刷单是指店家为了增加销量,获得利润,雇佣刷单中介或者刷手,甚至直接利诱网购消费者对其产品做出不实甚至完全违背事实的评价,增加好评度和店家信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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