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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自主权扩大背景下院系行政治理能力提升路径

2021-01-29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书育人 2021年3期
关键词:主体服务能力

陈 思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一、自主权扩大后院系行政治理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当前高校内部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高校管理重心不断下移,院系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行政服务作为高校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力量,机关管理服务的效能会直接和间接影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环节。办学自主权下沉的核心是“权责利”的转移,管理重心下移,使院系掌握更多资源配置的权力,从而激发基层办学活力,随之而来的是院系的主体责任也更加清晰。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则需要院系行政队伍有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更强的办学主体意识。

二、院系行政治理能力的影响因素

(一)外部因素

对于院系机关而言,在自主权下放后,人事管理、组织设置、财务管理、教学管理、资源配置、学术管理等权力也随之下沉,学校“授权”的过程,同时也是院系机关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明确自身权责的过程。因此,学校自主权改革政策是推动院系治理能力提升的外部环境因素,而学校机关管理权力的移交则直接触发院系推进机关治理能力提升。

(二)内部因素

在行政化思维下,院系机关主要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在去行政化背景下,加之自主权下沉为院系机关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创造了必要条件,使得在治理语境下,院系机关会更多考虑如何服务好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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