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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济法理念的创新

2021-01-28朱际煌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倡议一带一路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有为政府与市场主导有效结合与合作共赢理念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经济治理理念,对二战后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法理念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国际经济法理念创新;自由市场主导理念;合作共赢理念

一、二战后的国际经济法理念

二战结束后,美国等国凭借其强盛的国力以及经济实力确立了以西方发达国家利益为中心的雅尔塔体系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包括国际经济秩序在内的国际秩序由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与把控,国际经济法理念成为西方政治经济理论的体现。

(一)自由主义下市场经济理念

自由市场主导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济法的根本理念,在这种理念下,国际与国内经济法的领域中经济秩序是市场主导的,国家与政府的职能在于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来建立和维护市场自由。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了内嵌式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内嵌自由主义在市场自发性、主导性的基础上承认了政府的干预作用,整体上强调了市场与国家政府作用的互补性。然而随着政府过度干预,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陷入滞胀的状态,内嵌式自由主义陷入困境,新自由主义逐渐兴起。“自由主义经济学发轫于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20 世纪后期吸收了其他学派的思想发展为新自由主义,其核心观点是经济活动由人的本性决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并通过自愿交换可以满足各方利益,即政府干预作用有限并强调市场机制的优越性。”[1]新自由主义仍然强调市场化、自由化,但是也主张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与调控、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对社会正义的保障。“新自由主义带来了三十年的世界经济繁荣与活力,但是也引发了一系列国内与国际经济、社会与政治问题与危机。”[2]新自由主义以私有产权变革为核心,然而这样的经济模式逐渐瓦解了后发国家的经济基础,导致了全球经济危机,诱发处于转型国家的政治危机。[3]

(二)南北国家关系中的利益主导理念

“西方主导的战后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主要旨在促使发展中国家走西方模式的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法治化的道路,而只在有限的程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的普惠制待遇和发展援助。”[4]以西方发达国家利益为中心的传统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心在于推动其理念的输出与影响而非给予发展中国家发展机会与援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将财产私有作为经济活动主要理念,在这种理念下,西方发达国家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断的争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发展机会。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经济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以及如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未切实地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現有的国际经济法理念并不能有效解决南北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更无法适应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竞争力增强后而产生的新形式及问题。

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创新性国际经济法理念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一带一路”倡议,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理论转变为实践。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我国提出了“共商、共享、共建”、“合作共赢”、“和谐包容”等一系列的理念,也将这些带有中国特色的全球经济治理理念推向世界。

(一)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的有效结合

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政治经济学中核心问题之一。二战后,西方发国家秉持的是自由市场主导的国际经济法理念,政府的作用有限,认为政府干预市场具有不合理性。实则不然,市场与政府的都有其本身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包括了法律体系、竞争规则、社会保障等等,这些条件是市场无法自身形成,而且市场经济存在局部失灵的问题以及具有盲目性、自发性与滞后性的缺点;而政府的过度干预,则会导致市场机制僵化,丧失经济活力。经济的良好发展是离不开市场的自由竞争与政府高质量服务有效结合的。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市场竞争可以优化生产,提升市场活力。政府可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加强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不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是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的体现。

(二)合作共赢理念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下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作共赢”理念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同舟共济, 权责共担, 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合作共赢理念提出后,便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并在一带一路建设之中付诸实践,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切实推进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建设取得实效,佐证“合作共赢”理念的合理性,为丰富国际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内涵提供新模式。

三、结论

推动国际经济法秩序的重构并非为了抢夺国际经济秩序的制定权,也不是对已有的国际经济法理念完全否定,而是为了推动国际经济法理念在适应当前的全球经济形势下进行优化。我国致力在“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下推动国际经济法理念的创新,是为了给国际经济合作注入更多公平公正的要素,使得全球化条件下世界经济朝着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做出贡献,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张志敏,开鑫,李静.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困境与中国方案——兼论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J].西部论坛,2020,30(05):70-81.

王彦志.内嵌自由主义的衰落、复兴与再生——理解晚近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迁[J].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8,8(00):65-87.

孙璐,庞昌伟.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批判[J].学海,2020(05):93-100.

王彦志.“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创新:理念、制度与范式[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59(02):74-83+221.

作者简介:朱际煌(1997-),男,汉族,湖南永州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湘潭,主要研究方向: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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