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高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调研与改进策略
2021-01-28俞依璐金承钰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1年8期
赖 靖, 俞依璐, 冯 蕾, 张 杰, 高 梅, 金承钰
(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上海200240)
0 引 言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2014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为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强调要重点关注网络管理平台、分类开放共享,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随后,教育部(教技厅〔2015〕4号和教技司〔2018〕110号)[1-2]、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科发基〔2017〕289号)[3]分别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其中,教育部在意见中重点指出,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管理模式、建立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激励和调控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个别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监督责任力度不够、部分高校课题组无专职的设备维护人员以及在课题完成后出现设备闲置等现象,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引导和督查,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和做好典型示范。科技部发文指出,应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依托,以解决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仪器与设施的使用效率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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