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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食品及民族食品的规制与发展

2021-01-28涂永前

社会科学家 2021年8期

涂永前

(1.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872;2.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一、我国特色的传统食品与民族食品:现状和问题

(一)立法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取代了旧的《食品卫生法》,新法通过制定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系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从应对处理转向风险预防。除本法外,我国以行政法规以及诸多食品安全标准作为补充。2015年初我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完善,其监管模式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加强: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了以往按照部门设置的监管系统,对食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的分销和餐饮服务进行统一部门管控;在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其他利益相关者可充分参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及相关责任。

此外,我国《食品安全法》设置了许可证制度,正式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的分配和餐饮服务进行事前监管。就传统食品而言,意味着食品的生产、供应链管理、销售等环节,其中使用的物质,如原材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等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技术规定。例如,对前者来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60-2014,其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对于后者,必须遵守关于食品生产的通用卫生习惯——国家标准GB14881-2013,该规定就食品企业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提供了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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