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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与智力资本信息披露*
——来自我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21-01-27傅传锐吴文师李万福

珞珈管理评论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息企业

● 傅传锐 吴文师 李万福

(1,2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州 350116;3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南京 210023)

1.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活动及相关信息日益引起投资者、分析师与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虽然相关研究表明,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具有正向的经济后果,如降低融资成本(Boujelbene & Affes,2013;傅传锐、王美玲,2018)、吸引更多的分析师关注(Farooq & Nielsen,2014)、提升企业市场价值等(Ellis & Seng,2015),然而,自利导向的管理者却可能出于掩饰其在企业智力资本投资活动中的怠工、偷懒等败德行为而操纵智力资本信息输出,使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沦为管理者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一项工具。在不同企业中,管理者道德风险与代理冲突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着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水平间的差异(傅传锐、洪运超,2018)。近年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并完善作为公司治理基础措施的内部控制制度。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明确、规范不同层级间的代理关系与职责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与决策流程,形成内部的相互制衡,约束道德风险。那么,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被监管部门寄予厚望的内部控制能否有效抑制管理者操控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而提升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水平。

国内外文献从不同维度对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已有研究发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能够促使企业对外披露更多的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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