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中的听觉认知与训练
2021-01-27鲁晓宙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鲁晓宙
(黄冈师范学院 音乐与戏剧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听觉指声源的振动所引起的声波,通过外耳和中耳组成的传音系统传递到内耳,经内耳的环能作用将声波的机械能转变为听觉神经上的神经冲动,后者传送到大脑皮层听觉中枢而产生的主观感觉。听觉是人类知觉中,仅次于视觉的重要感觉通道,在人类感知世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学习语言、言语、阅读,发展认知能力的最有效途径。
音乐艺术是以声音为物质媒介,以时间为存在方式并且诉诸听觉的艺术。音乐是通过听觉这一感知途径实现其审美功能的,一切音乐艺术的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听觉基础之上的,因此,听觉感知也是学习音乐的前提条件。
作为音乐艺术之一的声乐艺术,是以人声为介质,诉诸听觉的一种艺术形式。声乐也是一门实践的艺术,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实现其审美功能。作为声乐实践活动之一的声乐教学,应在遵循听觉感知规律的基础上,把培养学生的听觉贯串于整个声乐教学活动之中。歌唱者要准确地表达出声乐作品的内涵,提高声音的质量,离不开听觉机制的监督。这一观点,很多声乐教育家在研究中已经提出。例如美国声乐教育家维克托·亚历山大·菲尔兹通过研究发现,23位作者支持歌唱嗓音的训练基本是培养锐利的听觉这种观点。即“嗓音训练基本是训练耳朵的审美能力。”[1]192在《沈湘声乐教学艺术》一书中提出:应当明确我们声乐训练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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