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制度缺陷及其对制造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021-01-27伍金嵘周晶乔雅琴谭茜
消费导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企业
伍金嵘 周晶 乔雅琴 谭茜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一、现行制增值税制度的缺陷分析
(一)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缺陷
目前,我国间接税的比重约为60%。较高的间接税税制结构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也阻碍了科技水平的进步。据统计,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与国民收入之间呈现相反的关系,间接税所占的比重越高,经济发展水平就越低。合理的税制结构有利于经济的健康良好发展。对于企业而言,间接税和直接税比较,间接税由于不论纳税人是否盈利,只要发生市场交易行为就会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课税’原则,间接税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损失较大。在制造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间接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中产生的增值为基础征收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是对企业和其他组织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利润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两者相比较而言,在同一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纯所得为可征对象,并未伤及税本,因此所得税的税负高低给企业产业创新研发的活动带来影响相对较小。
(二)增值税抵扣制度缺陷
相对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经济仍不发达,中小企业较多,其中大部分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抵扣制度,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税务局代小额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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