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语“畀”和普通话“给”用法对比研究
2021-01-22浙江大学杨晓明
浙江大学 杨晓明
提要:本文采用基于语料库的研究方法,对粤语1 “畀”2和普通话“给”的语义和句法环境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粤语“畀”和普通话的“给”既有相同的用法意义,也存在以下差别:1)粤语“畀”和普通话“给”都可以做表“给予”义的动词,但“畀”还可以做工具格标志词,表示“投入、用”的意思。“给”只能接双宾语序,“畀”则可以接双宾语序(占35%)和倒置双宾语序(占65%)3。2)“畀”表使役时出现频率比“给”高。3)“畀”表被动时出现频率比“给”高,“畀”后一定要出现施事。“给”除了引介施事外,还能做其后动词的被动语法标志词。4)引进动作的接受者或是对象时,“畀”和“给”都能出现在“V-畀/给”复合结构和与格结构中。V和“畀/给”都是显著搭配词。
1.引言
粤语从古汉语分化出来的时间很早,所以保留了很多汉语古词语,“畀”就是其中一个(欧阳觉亚 1993:23;李新魁 1994:223;詹伯慧 2004:44)。“畀”的本义是“付与”,最早见于《书·洪范》:“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鸿九畴4。”从《尔雅·释诂》中的“畀,赐也”到《说文·丌部》中的“畀,相付与之,约在阁上也”(詹伯慧 2004:44),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畀”的古义为“付与”,而这种用法还一直保留在当今粤语中。
粤语“畀”和普通话的“给”联系十分紧密。在普通话中,“给”的本义是“食用富足”,引申作动词,表示“供应、赐予”,后又引申为“使对方得到的意思”(新华大字典编委会 2012:272),由此可见,粤语“畀”和普通话“给”基本含义相同。《广州方言词典》(白宛如 1998:137)、《广州话词典》(饶秉才1997:198)对粤语“畀”的第一条释义是“畀”相当于普通话“给”;《简明粤英词典》(杨明新 1999:16)对“畀”字的注释是“畀”有“给”或“让”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