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2021-01-21陈庭卉
文学天地 2021年12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陈庭卉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网络时代已经到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已经不能够离开以网络为代表的各种移动技术。网络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担忧,无论是网络服务商还是网络黑客的侵权行为都会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构成侵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完善民法规范,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民法典;侵权责任
一、网络隐私权概述
(一)网络隐私权的含义
网络隐私权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内容,即在网络空间中,相关主体所享有的不受他人干扰的一种人格权利,又被称之为网络安宁权。网络隐私权包含的范围十分广,包括公民的个人信息等隐私内容。
(二)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构成
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分析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具体内容。首先是主体,一般情况下认为网络隐私权同隐私权一样,其主体是公民,即自然人,但是一些学者主张法人等主体也应该享有网络隐私权;其次是客体,网络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相比较于隐私权而言有着相应的扩张,主要强调个人的网络私密空间不被他人打扰,以及网络中相关的个人信息不会被他人非法利用;最后是具体内容,网络隐私权具体而言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以及赔偿请求权等。知情权指的是对于用户的隐私权涉及的内容被他人收集和使用需要获得该主体的同意;选择权指的是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自己的网络隐私权相关信息是否授权给他人进行收集和使用;赔偿请求权指的是当出现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时,相关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主体对自己受损的利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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