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尚书》“三德”思想在古代法制实践中的运用及当代启示
2021-01-20唐旭
社会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唐 旭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是儒家带有经权思想特色的经典国家治理观,自问世便备受关注。而与之有异曲同工之义的“三德”思想却鲜有人提及,相关研究更见匮乏。①事实上,“三德”思想不仅比“三典”之说成文更早,而且总结得也更为全面,既可为政治建设所借鉴,亦可为法治实践提供指导。鉴于此,笔者从历史法学的角度对“三德”思想做研究,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厘清其概念属性,考察法家、黄老、儒家三家学派对“三德”思想的法制实践,兼论其对当今“德法合治”方略的启示。
一、“三德”概念之我见
《尚书》作为我国最早的言政历史文献,因成书较早,版本在流传过程中多有删改阙衍,故其文字佶屈聱牙、内容生涩难懂,给古今学者释读和研究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而《尚书·洪范》篇中所记录的“三德”虽寥寥数十字,却也难以摆脱晦涩之弊。因此,对“三德”的含义,古今方家各持说法,杂乱纷呈。笔者认为,要想发掘“三德”在施政中有着怎样的适用关系,首先得厘清“三德”之概念。
为了方便论述,笔者且将《尚书·洪范》篇中的“三德”原文分为四段:“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此段一。“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此段二。“沈潜,刚克;高明,柔克。”此段三。“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此段四。
据笔者考察,关于“三德”之释义虽然众说纷纭,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说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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