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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政策变迁

2021-01-18张德强周倩

东疆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教师

张德强 周倩

[关键词]日本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社会地位;工资待遇

[中图分类号] G5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21)03-0032-06

日本十分重视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日本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不仅在法律中被明确为公务员群体,而且在公务员制度中也拥有特殊的身份和待遇。支撑其特殊地位的法律有1949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195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改善其工资待遇的法律有1972年颁布的《国立公立义务教育各学校教师工资特别措施法》(简称“给特法”)及1974年颁布的《人才确保法》。21世纪以来,为适应教育发展需求,日本对之前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日本政府在不同时期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有力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

一、战前:教师是“神圣天职”却要“甘愿清贫”

明治维新时期,从事教师职业的大部分人是曾经在私塾教书的先生,因明治维新而失业的武士,会读书写字的僧侣、神官等,而这些人或是武士阶层出身,或是知识分子群体,所以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1885年日本引入内阁制度,从这一时期开始,在学术及技术方面受到德国影响。日本第一任文部大臣森有礼曾担任过驻美国、英国的外交官,具有开明的思想,他充分认识到初等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师范学校的作用。他一方面要求学校培养的师范生将来成为服从上级命令、关爱同事、值得信赖、严格规范儿童行为及态度的负责任教师,并免除上学期间师范生服兵役、学费及食宿费,还特别发放杂费补贴及衣物;另一方面则要求这些师范生毕业后要认真履行供职教师的义务,高标准、负责任地做好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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