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应用型本科高校考风建设思考
2021-01-17黄飞方辉平江诚朱熠钟伦超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黄飞,方辉平,江诚,朱熠,钟伦超
(1.黄山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2.黄山学院 教务处,安徽 黄山 245041)
根据高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具体要求,学校通过组织考试对学生所学课程知识、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考察。[1]因此,考试作为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测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高校要组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够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果才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然而,目前大学生考试作弊已成为各高校考风建设和考试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2017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2]因此学生错误理解为考试作弊受到的处分到期就能够顺利解除,表彰和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受考试作弊影响,他们逐渐认同作弊、接受作弊、实施作弊,从而踏入了考试作弊的行列[3]。黄山学院作为安徽省应用型本科联盟高校和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把培养具有较好创新思维和较高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和技术型“双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从而满足社会对“双型”人才的急切需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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