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关系视阈下中国共产党权力取得的逻辑理路
2021-01-16范春英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范春英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1]作为一个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便担负起领导中国人民探求建立现代民主国家道路的重任。在重重困难下,中国共产党何以由部分性政党转变为整体性政党,由政党权力转变为国家权力,其取得权力的逻辑理路何在?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究有利于我们在历经百年的跌宕历程后坚定初心,不负使命,对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根本性的科学价值。
一、权力关系在政治范畴下的构成
在政治分析中,权力通常被视为一种关系,即一个人通过并非出自他人选择的方式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2](P21)权力关系的构成便包括权力的施予方,即权力主体;权力收受方,即权力客体;权力主客体通过一定的战略战术博弈形成强制性的权力关系。
1.对权力关系本身的分析。以权力本身为分析对象的研究起始于马基雅维利,他首次将政治学研究与道德伦理分离,以权力为纯粹的分析对象,聚焦权力取得的手段和计谋,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其说权力脱离了伦理,毋宁说权力是内含着价值偏好,依附于权力主体伦理之内,体现在权力获取的途径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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