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背景下医患关系的法律解决路径
2021-01-16施慧明马青连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施慧明,马青连
(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人民对自身健康愈发重视的同时,对社会医疗能力水平与相关医疗制度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对依然严峻的医患纠纷现状,亟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纠偏。
一、我国医患纠纷立法现状
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专门用于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现有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大部分是关于医疗纠纷侵权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对仲裁和调解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基本为零。《侵权责任法》用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纠纷而非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规制,有效统一了医疗侵权案件的案由和赔偿标准,但与《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章关系不明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新定义了“医疗事故”概念,扩大了医疗事故范围,明确了赔偿标准,变更了鉴定机构,但其中类似于“医疗机构不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与《民法典》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存在冲突。《民法典》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文义上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并将需要在诊疗中告知患者的规定由“书面同意”改为“明确同意”,增加了患者对“诊疗”的理解;同时也限定了推定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便于实践。
从地方层面看,我国各级省市都针对医疗纠纷立法,如:《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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