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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的一般形态及其构因与可能

2021-01-16柯弄璋

柯弄璋

(重庆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重庆 401331)

面对“风景”一词,人们首先不禁要追问风景是什么?或是人的眼睛所能看到的客观真实的自然(如山水、动植物、气候),或是在人的意识中生成的、与现实脱离的“观念中的风景”(如《西游记》里腾云驾雾的风景)[1](P1),或是成形于艺术家之手的“艺术风景”,或是现代工程建设所创设的“技术风景”(如美国棕榈泉的“风之牧场”)[2](Pii)。风景的具体所指可以千变万化,可当我们把一切看作了风景,却对它们变得熟视无睹起来、变得很少去思考风景的意义时,就遗忘了风景的起源意义。

正如有学者指出,风景乃是一种“认识性的装置”,这个装置一旦成形,其起源便被掩盖了起来[3](P12)。其实,无论风景是指向什么,它都意味着一种对象性,人们既然可以观赏、改造、创造它,也会不免破坏、损毁它——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并不少见。因此,要正确对待风景,既要避免因泛化风景而遗失风景意义,又要突破对象化思维、从而避免破坏风景。并且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统一的,即只要打破了对象化思维,就能避免不断延伸风景的所指链,并在此基础上有可能阐明风景的意义、寻得保护风景的正确方式。对象化思维本质上是主体-客体思维,而对主客二分思想的有力冲击主要来自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他在反思、批判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基础上,指出人的存在(“此在”)其实是“在世界之中存在”,人总是与他人、他物不可分割地共在,他人、他物因他的联系而显现在他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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