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蕴含的法律思想与现代启示
2021-01-16林希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林 希
(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党校,福建 南平 354200)
《洗冤集录》之所以能传承至今,不仅在于其法医学上的“术”,更在于其体现出来的法律思想上的“道”。李勤通、周东平认为,《洗冤集录》反映了宋慈重视生命、追求个案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意义。[1]郑传芳指出,宋慈“洗冤”的公平正义理念、严谨求真的检验态度和善于学习借鉴的开拓精神,是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和弘扬的宝贵财富。[2]
宋慈,字惠父,汉族,生于1186年,福建省建阳人。1226年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正式走上仕途。此后担任信丰主簿、长汀知县等官职,最高的职务为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3]最重要的是,宋慈四任提点刑狱官,担任过江西、广西、湖南和广东提点刑狱,办案和司法检验经验十分丰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认为会出现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同仁们缺乏案件检验和审理经验,被下属蒙蔽。因此,宋慈在通读前人书籍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终于在1247年写成《洗冤集录》一书,给同仁们参考,也为后人留下了一部珍贵的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共分为五卷五十三条,它记载了宋代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以及毒死、病死、火烧致死等各种尸伤的检验鉴定方法。这是中国古代审理案件的必备书目,还被翻译到世界各地,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医学专著,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洗冤集录》蕴含的法律思想
后世学者多从法医学和法医技术的角度对《洗冤集录》进行评价,却忽视了其重要的“内核”——宋慈洗冤泽物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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