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异同
2021-01-16朱祥祥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朱祥祥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与特点
黑格尔辩证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在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思想基础上,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集成。虽然黑格尔是在康德的哲学思想基础之上建立的,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的方法为马克思建立唯物辩证法提供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1.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哲学观点
18世纪70年代初至19世纪30年代初,黑格尔在康德和费希特及谢林的思想基础之上,形成了德国古典哲学也就是思辨哲学的集大成者。在18世纪20年代中期至19世纪初期,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作为德国这一时期有深厚威望的哲学家,其创作的德国古典哲学深刻地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的两面性。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二元论。首先,康德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中间摇摆不定,试图想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对立通过一个新的体系使二者融合,消除两者的对立。列宁指出:“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互相对立的学派结合在一个体系中。”[1]200从康德的“物自身”概念的提出,萧焜焘指出:“康德承认有一个‘物自身’是经验、知觉的来源,‘物自身’是客观存在,经验、知觉乃是由它所引起。”[2]所以康德认为“物自身”就是承认物体是不依赖人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的一个东西或是某项事物,由此可以看出,康德在对待物这一方面,有唯物主义的倾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