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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之同情”:董仲舒“君权”思想辨正

2021-01-16

衡水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董仲舒君主儒家

吴 杰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6)

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曾被释为“君权绝对论”,饱受批评①如:任继愈先生指出:“董仲舒对于封建统治事业所担当的任务,就在于适应当时封建统治者的时代要求和需要,从地主阶级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基本立场出发,建立一套完整的封建神学神秘主义的思想体系。”又说:“‘皇帝’代表天意,他是万民的主宰,甚至自然界的阴阳风雨都由于他的行动所决定,把一切权力集中在皇帝一个人身上,从而论证‘君权’的神圣和至高无上。”(任继愈《中国哲学史(二)》,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3-74页)此类论述不一而足。又,张国华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认为:“君主代行‘天意’,如果不服从君主的统治,就是违背了‘天意’,所以,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董仲舒这样把君主说成真正的‘神人’,借助天的力量来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完全是为了从政治上和思想上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奴役。”(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168-169页),之后,虽有学者为其正名②此类研究可参见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页);张强《董仲舒的天人理论与君权神授》(《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2 期);宋惠昌《董仲舒的“君权制约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 期);张永刚《简析董仲舒“君权天制”法律思想》(《学理论》2011年第17 期);郑济洲《“规约君权”还是“支持专制”——重论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衡水学院学报》2016年第2 期)等。,但仍有探讨的空间。笔者不揣浅陋,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之上,重新探析董仲舒的“君权”思想。笔者以为对董仲舒“君权”思想的研究,应报之以陈寅恪先生所谓的“了解之同情”③所谓“了解之同情”,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指出:“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为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说不易评论。”(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457页)的研究立场,理解董仲舒著书立说的初衷,以及他所处的时代环境。董仲舒被誉为汉代的孔子,是儒生的典范。所谓儒生,乃修大道者也,他们“长于匡救;将相倾侧,谏难不惧”[1]624。王充说:“案世间能建蹇蹇之节,成三谏之议,令将检身自敕,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1]624董仲舒入仕之追求并非是为了一家一姓的兴亡,他的君权思想也并非是为了迎合专制制度。董仲舒的“君权”思想孕育于先秦儒家的土壤,他的“君权天制”论,否定了单纯依靠武力实现政权流转的正当性,如萧公权先生所言:“秦汉先后以武力取天下,就一方面观之说,似政权转移由于人力,而君主本身足以独制天下之命。董子天命之说,殆意在攻破此倾向于绝对专制之思想。”[2]

一、“君权天制”:君权的合法性

时无古今,地无东西,政权合法性问题是任何统治者都要面对的问题,如韦伯所言:“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3]在古代中国,君权的合法性源自天授,《尚书》有谓:“天佑下民,作之君。”[4]404至于上天如何拣选君主,政权如何更替,古人则见仁见智。伯夷叔齐曾叩马劝谏武王,反对以革命的方式推翻暴君的统治,未果之后,义不食周粟,作歌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最后饿死在首阳山[5]2123。“汤武革命”是否是政权取得的合法方式,一直困扰着古人。孔子评价舜乐“韶”与武王乐“武”时曾说:韶“尽美矣,又尽善也。”武“尽美矣,未尽善也。”[6]258《集解》释曰:“韶,舜乐名也。谓以圣德受禅,故曰尽善也。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曰未尽善也。”[6]259信如是,可推知孔子并不赞赏“汤武革命”。齐宣王曾问孟子“臣弑其君可乎?”孟子回答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7]孟子认为桀纣乃残贼之人,虽居君位,但无君之实,故可杀之,认可了“汤武革命”的合法性。

秦以西陲之国灭八百年之宗周,之后陈胜、吴广起义,群雄假托六国之后攻秦,刘邦崛起于草莽,翦灭诸侯,成就帝业。就政权的建立而言,刘邦并不比嬴政高明,都是以力服人,他们的政权均缺少理论上的根据。汉景帝时,辕固生与黄生曾在御前论及于此,《史记》载:

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弑也。”辕固生曰:“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辕固生曰:“必若所云,是高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5]3122-3123

此争论可谓是切中要害,直接将“汤武革命”是否合法的导火索引到了汉代政权建立的合法性上。不过,汉景帝并没有正视这个问题,而是制止了讨论,他说:“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5]3123

汉武帝时期,举贤良文学之士对策,再次寻求政权更迭合法性的答案,其策问曰:“固天降命不可复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与?”“三代受命,其符安在?”[8]2496作为对汉武帝策问的回应,董仲舒深入讨论了“受命之符”以及政权合法性问题。他继承了先秦儒家君权源自天授的观念,所不同的是,他创造了一套系统的“天人感应”理论,将天命授受纳入到了感应论当中,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了“君权天制”。所谓“天子”乃“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9]404,“天子受命于天”[9]406,“王者必受命而后王”[9]182,君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9]324。那么,上天如何拣选合格的君主呢?董仲舒认为:“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8]2500他详细论述了上天如何“施符授圣人王法”,他认为被上天选中的君主,生来就天赋异禀,舜、禹、汤、文王均是如此,其文曰:

四法之天施符授圣人,王法则性命形乎先祖,大昭乎王君。故天将授舜,主天法商而王,祖锡姓为姚氏。至舜形体大上而员首,而明有二童子,性长于天文,纯于孝慈。天将授禹,主地法夏而王,祖锡姓为姒氏,至禹生发于背,形体长,长足肵,疾行先左,随以右,劳左佚右也。性长于行,习地明水。天将授汤,主天法质而王,祖锡姓为子氏,谓契母吞玄鸟卵生契,契先发于胸。性长于人伦。至汤体长专小,足左扁而右便,劳右佚左也。性长于天光,质易纯仁。天将授文王,主地法文而王,祖锡姓姬氏。谓后稷母姜原履天之迹而生后稷。后稷长于邰土,播田五谷。至文王,形体博长,有四乳而大足,性长于地文势。……故天道各以其类动,非圣人孰能明之?[9]207-208

具体而言,董仲舒认为天命流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尧舜式的禅让,不过,禅让并非出于君主的个人意志,而是遵循天命的结果,他说:

王者亦天之子也,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犹子安敢擅以所重受于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尧舜渐夺之,故明为子道,则尧舜之不私传天下而擅移位也,无所疑也。[9]215

另一种政权流转的方式是“汤武革命”,“革命”的合法性基础同样源自上天,其言曰: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言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宁能至汤武而然耶?夫非汤武之伐桀纣者,亦将非秦之伐周,汉之伐秦,非徒不知天理,又不明人礼。……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今桀纣令天下而不行,禁天下而不止,安在其能臣天下也?果不能臣天下,何谓汤武弒?[9]216-217

由此可知,董仲舒认为天命靡常,只有“德足以安乐民者”才会得到上天的授命,否则,“天之所弃,天下弗佑”[9]264,天将剥夺“恶足以贼害民者”的权力。值此之故,有道者可以奉天命讨伐无道之君,汤武伐桀纣,汉伐秦,都是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

由于董仲舒将天神化,相应的,受天命的君主也具有了神圣性,君主成为沟通天人的中介,他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9]320-321如此一来,尊天势必要尊君,要“以人随君”[9]29“屈民而伸君”[9]30。从这个意义上讲,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与汉承继于秦的专制政体的制度设计是相吻合的。“王者定于一尊”是专制政体的客观要求,专制的皇帝绝不允许有权势的诸侯附丽在其周围,汉初皇帝与诸侯之间的矛盾正源于此。汉武帝时期,诸侯的领土与权力问题已得以解决,皇权实现了独尊。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恰好顺应了时代要求,也正因此,遭遇后人误解,时至今日,批判之语仍不绝于书。如有学者曾言:“董仲舒适应西汉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极力鼓吹封建大一统的理论,认为封建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他把孔子的大一统思想和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捏合在一起,力主加强君权,主张大一统必须‘一统于天子’。他挖空心思为抬高君主的地位寻找理论根据。”[10]

相比于先秦儒家,董仲舒确实将君权神化,客观上加强了君主的权威性。不过,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与法家的“君权绝对”论以及西方的“君权神授”论有天壤之别。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舍人情而言威权,“主张倚靠法律的客观准则作用,借助种种阴谋诡计,即所谓的‘术’,将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一人之手,形成强大的‘势’,再通过绝对听命于君主的官僚组织系统贯彻落实、令行禁止”[11]。西方的“君权神授”认为君权源自上帝所授,《圣经·罗马书》有言:“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12]324此“君权神授”下的君主治理实现的是上帝的正义。由于上帝具有绝对权威,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本体,相对于上帝,人始终是渺小的存在,所以,上帝之所视并非人民之所视,上帝之所听亦非人民之所听。在宗教改革时期,路德甚至认为即便处在暴君的统治之下,人民也没有反抗的权力,“对于上帝来说,‘世俗权力只是区区小事’。因此,我们也不会被统治者烦扰到要去违抗他们的程度”[13]。相比之下,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实是君权相对论,诚如俞荣根教授所言:“在这里,君主不能独裁,他的意志须服从天的意志,他的权威来自天的权威。而‘天意’实质上便是民意。……所以‘君权神授’既是对君权的神化,又是对君权的限制。他仍然是先秦儒家相对君主主义的致思趋向。”[14]

董仲舒通过天这个媒介,在赋予君主无上权力的同时,也为他打造了一副精神枷锁——只有顺从天道的君主才会获得权力,才会得到天佑,进而永享天禄。

二、“法天而治”:追求仁政的治理

如上文所言,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并不主张君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妄为,君主要尊天,要“法天而治”。董仲舒花费了大量篇幅论证“尊天”,积极倡导恢复郊祭,多次申明郊祭的重要性,此类论述分别见于《春秋繁露》之“郊语”“郊义”“郊祭”“四祭”“郊祀”“郊事对”等篇。董仲舒认为郊祭是对上天示以尊重的表现,“已受命而王,必先祭天,乃行王事”[9]402。针对当时反对郊祭的形势,他曾指斥道:“今群臣学士不探察,曰:‘万民多贫,或颇饥寒,足郊耶?’是何言之误!”[9]398在“郊义”篇中董仲舒论述了郊祭的大义,他说:

郊义,《春秋》之法,王者岁一祭天于郊,四祭于宗庙。宗庙因于四时之易,郊因于新岁之初,圣人有以起之,其以祭不可不亲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以最尊天之故,故易始岁更纪,即以其初郊。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以所最尊,首一岁之事。每更纪者以郊,郊祭首之,先贵之义,尊天之道也。[9]396-398

天乃“王者之所最尊”,所以,尊天的郊祭之礼在国家的各种祭祀中最为尊贵和重要,该礼要在岁初新年之际举行,且由君主亲自主持。在“郊祭”篇中,董仲舒在晓之以理的同时证之以史,论证了郊祭的重要性。他用周文王郊祭之后讨伐成功的实例,证明若王者重视郊祭就会得到上天的祝福。他指出即便是在国家大丧之际也不能停止郊祭,这是《春秋》之义①《春秋》之义,国有大丧者,止宗庙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丧,废事天地之礼也。(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钟哲点校,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98页),他在“郊事对”篇中论述道:

所闻古者天子之礼,莫重于郊。郊常以正月上辛者,所以先百神而最居前。礼,三年丧,不祭其先,而不敢废郊。郊重于宗庙,天尊于人也。[9]408-409

董仲舒通过郊祭之礼,规范君主尊天,进而为“法天而治”张目。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尊天的实质是要尊重伦理道德,他将天道德化,进而将儒家的伦理价值神化,天不过是儒家伦理的监督和保证罢了。如李泽厚先生所言,董仲舒的贡献就在于:“他最明确地把儒家的基本理论(孔孟讲的仁义等)与战国以来风行不衰的阴阳家的五行宇宙论具体地配置安排起来,从而使儒家的伦常政治纲领有了一个系统论的宇宙图式作为基石,使《易传》《中庸》以来儒家所向往的‘人与天地参’的世界得到了具体落实,完成了自《吕氏春秋·十二纪》起始的、以儒家为主融合各家以建构体系的时代要求。将儒家一贯讲的仁义道德提升放大到了宇宙的层次上。”[15]李先生之言可谓是搔到了痒处。董仲舒通过天将儒家的“仁义道德提升放大到了宇宙的层次上”。他赋予了天以“仁”的品质,他说“仁,天心,故次以天心”[9]158,“仁之美者在于天”[9]321。在“王道通三”篇中,他指出天乃“仁”也,君主要“取仁于天而仁”,其文曰:

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无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9]321-322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故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外博观,所以为明也;任群贤,所以为受成;乃不自劳于事,所以为尊也;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9]161

张东荪先生在谈及儒家的“仁”时,曾举董仲舒之言,认为“仁”的思想是从天的观念中衍生出来的[16]。于斯可知,董仲舒以天论仁的影响力。

董仲舒在赋予天“仁”之品质的同时,还探讨了“仁”的具体含义。他将“仁”与“义”对比,认为“仁”在于爱人,“义”在于匡正自我,他说:

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仁者,爱人之名也。……何可谓义?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此为一言。[9]244-248

“仁”与“义”虽有别,但实为一体,“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9]248。董仲舒指出,对于君主而言,要“以仁厚远”,此《春秋》之美也,“详其美恤远之意,则天地之间然后快其仁矣”[9]246。对此,他曾论述道:

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9]246-247

在“必仁且智”篇中,董仲舒将“仁”与“智”并言,认为它们都是君主必不可少的品质,所谓“莫近于仁,莫急于智。……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9]251-252。“仁”以爱人,“智”以除害,爱人与除害都是“仁”的应有之义,所谓“仁”,其有言曰:

仁者憯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妬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无辟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合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9]252-253

董仲舒的这种对比阐释,让“仁”的内涵更加明晰,为君主尊天、行仁政提供了标准。董仲舒主张君主要像三王那样成为“仁人”,他说:“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致无为而习俗大化,可谓仁圣矣。三王是也。”[9]262

“仁”的基本精神是“以民为本”,徐复观先生曾言:“据我了解,孔子所说的仁,是把修己与治人融合在一起的无限自觉向上的努力,这即是文王、周公‘明德’‘爱民’的观念在生命中生根的进一步的发展。”[17]90继承先秦儒家“仁”学思想的董仲舒必以爱民为本,在谈及天与民的关系时,他说: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9]216

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9]305

此与先秦儒家所倡导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4]412,“天亦哀于四方之民”[4]580如出一辙,均是以民为本。

董仲舒虽然将天神化,但在他的观念中天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意义,相反,天是为人服务的,人是天的副本[9]347-350,人能参乎天地并超乎万物为天下最贵: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皆取之此。圣人何其贵者?起于天,至于人而毕。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9]459-460

从这个意义上讲,董仲舒的天与基督教的“上帝”是大相径庭的,基督教世界中的上帝与人是相分离的,耶稣说:“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12]225“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12]247宗教改革家加尔文认为:“上帝不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相反,人类的存在完全是为了上帝。一切造物……它们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体现了上帝的荣耀和尊严。”[18]

有别于先秦儒家的是,董仲舒将天、君、民的关系进一步系统化,其文曰: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9]29-30

仅就君民关系而言,董仲舒认为要“屈民而伸君”,他说:“传曰:天生之,地载之,圣人教之。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9]312“屈民而伸君”之于社会稳定而言,具有积极意义,周桂钿教授指出:“‘屈民而伸君’就是要全国人民都服从国君,即服从皇帝的命令或指示。这是董仲舒对历史教训的一个重要总结。……人民要过安定的生活,就需要社会稳定,就要确立天子的权威。只有‘屈民而伸君’,才能建立稳定的社会。”[19]不过,切不可将“屈民而伸君”单独来看,其与“屈君而伸天”是一体的,离开“屈君而伸天”谈“屈民而伸君”必然会导致误读。“屈君而伸天”要求君主对人民施行仁政,董仲舒说:“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9]97相反“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9]18。君主是天为民所选,君主只有顺应天命,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否则将被人民推翻,正所谓:“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万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9]129“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故曰:‘一民有庆,兆民赖之。’”[9]311

总之,董仲舒借助于天将儒家的伦理道德神圣化,而受命于天的君主须“法天而治”。这样一来,儒家的伦理道德就通过天附加给了君主,君主要“谨本详始,敬小慎微”[9]163,把政治目的安放在爱民上,以德服人,“简六艺以赡养之”[9]33。不得不说,这正是董仲舒的高明之处。

三、“灾异谴告”:匡正君主的良苦用心

汉武帝曾策问天下贤良文学之士:“灾异之变,缘何而起?”[8]2496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都论述了这个问题。所谓灾异,董仲舒释曰: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9]253

“灾异谴告”可分三个层次,首先是灾害谴告——“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9]254;其次是怪异惊骇——“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9]254;最后“殃咎乃至”——“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9]254。关于灾异谴告的真意,梁启超先生曾有过阐发,他说:“以孔子之圣智,宁不知日食、彗见、地震、星孛、鹢退、石陨等,地文之现象,动物之恒情,于人事上、政治上毫无关系也。而龂龂然视之若甚郑重焉者,毋亦以民权既未能兴,则政府之举动措置,即莫或监督之而匡纠之,使非于无形中有所以相慑,则民贼更何忌惮也?孔子盖深察夫据时代之人类,其宗教迷信之念甚强也,故利用之而申警之。……但使稍自爱者,能恐一二,修省一二,则生民之祸,其亦可以消弭。此孔子言灾异之微意也,虽其术缥缈迂远,断不足以收匡正之实效,然用心良苦矣。江都最知此义,故其对天人策,三致意焉。”[20]

灾异谴告虽“缥缈迂远”,不足以匡正君主,然,其中的良苦用心不可不察。在董仲舒“天人感应”的理论体系中,君主是上天之子,君主依照上天的意志统治人间,但是上天并不会说话,那么,天意如何传达给君主呢?董仲舒认为,上天以“符瑞”和“灾异”表达自己对人事的好恶,他在给武帝的“对策”中说:

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8]2500

谨案灾异以见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故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欲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报我也。《春秋》之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者,谓幸国。孔子曰:“天之所幸,有为不善而屡极。”……圣主贤君尚乐受忠臣之谏,而况受天谴也?[9]254-255

董仲舒设计“灾异谴告”的初衷并不是要对君主进行制裁或报复,谴告乃“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8]2498也!君主有失道之处,“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8]2498。天降灾异于世,与其说要限制君主,倒不如说要挽救君主。董仲舒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人君学会畏惧天道,修身自省,所谓“欲其省天谴而畏天威,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9]153。对于君主来说,要正确认识灾异谴告——“畏之而不恶”,时时警醒,领悟天意,遵天道行政。

然而,天意难知,所谓“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知天,诗人之所难也”[9]461。那么,君主如何探知天意避免灾异呢?天人如何沟通?一方面,天人的沟通可通过阴阳、五行这些媒介,“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9]461-462。董仲舒说:

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出入上下、左右、前后,平行而不止,未尝有所稽留滞郁也。其在人者,亦宜行而无留,若四时之条条然也。夫喜怒哀乐之止动也,此天之所为人性命者。临其时而欲发其应,亦天应也,与暖清寒暑之至其时而欲发无异。[9]457-458

关于“天人感应”中“人”的含义,季乃礼教授认为汉代天人感应主要是指天王感应,承担与天感应重任的有两种人,第一种是王,第二种是圣人。不过,赋予圣人与天感应特权的是权力而不是道德,圣人与天感应必须取得“王”的身份。所以,天王感应的后果是王者垄断天意[21]。笔者以为,“内圣外王”“圣王合一”是先秦儒家以及董仲舒的一贯主张,圣人与王的区分意义并不大,即便天王感应,也并不会产生王者垄断天意的后果。此外,董仲舒将《春秋》设定为知晓天意的媒介,为君主正确感知天意提供了保障。他说:

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施也。[8]2515

董仲舒大力推崇《春秋》,阐释《春秋》背后的圣人之意。王充评价说,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1]633。冯友兰先生亦言:“《春秋》一经,以前儒者虽重视,然自经董仲舒之附会引申,而后儒所视为《春秋》之微言大义,乃始有有系统之表现;董仲舒之书之于《春秋》,犹《易传》之于《周易》也。”[22]关于《春秋》,董仲舒曾言:

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万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起贤才,以待后圣。故引史记,理往事,正是非,见王公。……故卫子夏言:“故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9]155-157

古之人有言曰:不知来,视诸往。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是故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则天下尽矣。……故吾按《春秋》而观成败,乃切悁悁于前世之兴亡也。[9]93-94

如董仲舒所说,《春秋》之“辞体天之微”,《春秋》是天意的载体,若“能察之,无物不在”,所以知《春秋》者,“则天下尽矣”。

灾异谴告,“其术缥缈迂远”,古人未必不知,比如,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董仲舒著书推演其意,汉武帝并不相信,他将董仲舒灾异推演之书,“诏视群儒”,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以之为“大愚”,董仲舒因此险些丧命,史书中言“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8]2524。东汉王充也认为灾异之事未必有其实,其曾言:“阴阳不和,灾异发起,或时先世遗咎,或时气自然。贤圣感类,慊惧自思,灾变恶惩,何为至乎?引过自责,恐有罪,畏慎恐惧之意,未必有其实事也。”[1]917笔者揣测,董仲舒未必不知“灾异谴告”之愚,他之所以大谈灾异,意在以此种方式警示君主不断修身作圣王罢了。

四、小结

徐复观先生在谈及汉代专制对学术发展的影响时说:“在专制政治之下,不可能允许知识分子有独立的人格,不可能允许知识分子有自由的学术活动,不可能让学术做自由的发展。”[17]172汉武帝虽大肆延揽人才,尊重并重用儒士,但绝不会允许这些儒士在学术上自由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董仲舒的思想必然会受到现实政治的阉割,这正是“灾异谴告”论没有得到汉武帝青睐的原因所在。有鉴于此,对董仲舒思想的研究定要抱持“了解之同情”的研究立场,既要理解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又要体悟他的个人追求。董仲舒的“君权”思想既回应了彼时统治者对政权合法性问题的追问,又阐扬了他的仁政理想。董仲舒的“君权天制”论在强化君主权威的同时,也为君主行政制定了规范,此即“法天而治”,推行仁政。总体而言,董仲舒的“君权”论始终未脱离先秦儒家的思想范畴,无论如何打扮,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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