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行政事业单位运用探析
2021-01-16黄晖雁高广京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17期
黄晖雁 高广京
【摘要】近年来,财政预算紧缩,紧平衡的状态将会长时间持续,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尤为凸显,核算成本、节约开支势在必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施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促进了成本核算。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其成本核算有归集对象不明确、间接费用未进行分配等特点。由此,文章提出使用作业成本法进行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4.2;F810.6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不同角度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如《中共中央 國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在总体要求中提出“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提出“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2019年开始,政府会计准则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在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同时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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