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末旅浙徽属保商公会成立始末

2021-01-15吴秉坤

黄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公会徽商徽州

吴秉坤

(黄山学院 图书馆,安徽 黄山245041)

明清以来,旅居外地的徽商在各城镇纷纷建立同乡机构,用以联络乡谊、团结互助,大体可分为传统的会馆和近代的同乡会,学界著述颇丰,然旅外徽商还有一特殊组织“旅浙徽属保商公会”尚未有专门的研究①,故有必要对该组织的成立始末作一番考述,以供学界参考。

一、旅浙徽属保商公会成立的缘起

徽州地处万山丛中,自古以来,主要靠新安江水路与浙江交通,人员物资往来频繁。然针对徽商的抢劫时有发生,特别是浙江严州一带的水路,在清末民初的混乱局势下,盗匪频繁,严重威胁旅浙徽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初六日,徽州信客宋三禄、王春喜等收带浙江金华、衢州、严州三地徽信,被严州东关厘卡多方留滞,行至马目埠时天色已晚,被盗匪多人登舟抢劫,失去徽信千余封,计银六千元左右。所谓信客,是专门为旅外徽商捎带书信、邮寄银钱之人。年关将近,整个徽州都在盼望着旅外徽商的书信与钱财,不料被匪人洗劫一空。故而此事造成很大的震动,旅浙徽商多方奔走呼吁,要求官府及时破案,《申报》亦报道了此案侦破的前后过程。

然而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地方官府的推诿、懒政与包庇,引发了旅浙徽商的愤怒与担忧,当时就有旅浙徽商投书与《申报》称:“(案发)次日,奔赴建德县署呈控,门者拒而不纳,经旅严徽商公禀,始于初九日诣勘。并闻马目埠驻有防兵,盗来竟不出队,盗去亦不跟追。嗟我徽商行李一肩,既已财狼当道,家书一纸,复又鳞雁难通,棘地荆天,将何以善其后耶?还望徽商筹一善法。”[1]这封匿名徽商公开信反映了旅外徽商的共同心声,故而旅浙徽商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二月初四日集会于浙江严州新安会馆,准备筹集资金,添设武装巡船,以官督商办的形式为往来新安江上的徽商提供安全保障。当时的新闻报道称:“浙东上江水巡改良会成立。去腊,严陵马目埠、乌石滩徽信船两次被盗,徽人筹商善后,特于初四日在严郡新安会馆开会,到者二三百人,将旧有巡船两艘禀请官督商办,以立基础,再由发起高、汪、宋、纪诸君筹集经费,添设巡船,择要分布,常川梭巡,以补官力之不足。”[2]该徽商组织的成立得到了浙江巡抚的认可,光绪三十四年四月浙江巡抚批示:“据禀已悉,徽、严壤地毗连,河道一水可达,近因严河不靖,盗案叠出,并河道年久失疏,拟同集资,不领公款,亦不派及浙民,设立徽商公所,捐办巡船拾号,稽查保护,并疏通河道,系为保护商旅有益起见,应行照准。”[3]但是该徽商组织并未局限于严州一地。旅浙徽商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集会于严州后,又于三月集会于浙江省会杭州,成立了浙江省范围内的徽商组织,下设金华、衢州、严州三个分支,当时新闻报道称:“徽商会议防盗。去腊,严陵马目埠、乌石滩徽信船屡次被盗,旅浙徽商在杭垣安徽会馆及新安惟善堂连日开会,筹商徽江②善后之策,公推李蠡莼侍郎为会长,汪子谷甲商为坐办,举定庶务员四人,专司其事,一面由金、衢、严徽商发启人在各郡组织事务所,添办巡船数艘,常川梭巡,藉资保护。”[4]

该徽商组织的正式名称前述新闻报道所称有新派的“水巡改良会”,也有旧式的“徽商公所”,难以定论。但至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其名称可确定为“保商公会”,各分支为“保商分会”。据《申报》报道:“徽商保商公会成立。旅浙徽商人数颇多,现由商人方曾卿发起,邀集旅省同乡设立保商公会,组织章程悉仿照城北商会办法,于前月借江干安庆会馆开成立大会,遵照部章,投票选举前工部侍郎李昭炜为总理,绍所甲商汪似祖为协理,特于前日缮呈简章,暨总、协理衔名,呈请农工商务局,转详抚宪,咨部立案。”[5]该“保商公会”是前述徽商组织的延续。一方面,二者的领导人相同。前者以李蠡莼侍郎为会长,甲商汪子谷为坐办,后者以李昭炜侍郎为总理,甲商汪似祖为协理。据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23《人物志》记载:“李昭炜,号蠡莼,理田人”,可见李昭炜与李蠡莼实为同一人,汪似祖与汪子谷也应为同一人,以名、字分别称呼而已。另一方面,在保商公会正式成立后,为了筹集和保障运转经费,特向往来新安江上的徽人征收厘捐,现存有两份民国初年的收据,分别由旅浙保商公会与旅严保商分会开具,前者内容如下:

茶商协助巡费收照③

旅浙徽属保商公会为掣给收照事。案照严河上下游一带,盗匪充斥,抢案迭出,行旅视为畏途。前清末叶,旅杭同乡呈请浙抚批准,组织徽属保商公会,创办徽商巡船,由官厅委员管带,扼要驻防,并派兵随船护送,藉资保卫在案。惟经常费钜,非筹集的款,势难持久。民国肇兴,续经呈明浙军都督,循照旧章,凡徽产引茶,每箱带收本会经费洋六厘,用助饷需。今据过裕昌祥号徽产引茶四十八箱,计收捐洋二角八分八厘,合给收照徵实,此照。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给

通过这份收据,可知保商公会的成立是为了保障新安江上往来徽商的行旅安全,也证实了保商公会与前述徽商组织“水巡改良会”或“徽商公所”的前后相承关系。现存徽州文书中亦有不少保商会活动的记录,光绪三十四年水灾《徽属义赈征信录》中即有杭州保商会的捐款记录,如七月初八日杭州保商会宁琯香、李蠡纯、汪子谷捐款英洋1000元。[6]此份史料亦证明李蠡纯、汪子谷即李昭炜、汪似祖。杭州徽商木业公所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到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的收支账目中也有“保商公会一百二十元”的支出记录。[7]宣统年间《袖珍日记》记录了经钱塘江、新安江返回徽州沿途各厘卡之税捐,即有“支钱五百文付保商会”[8]的内容。徽州日记《绘事日利》于民国十年(1921年)五月记载“保商会着两勇持枪护送至深渡回严”[3],可以说明保商会自光绪三十四年成立后至少持续活动了14年。

二、旅浙徽属保商公会成立的目标

旅浙徽商前后两次在杭州召集成立大会。旅浙徽商在光绪三十四年三月第一次于杭州召集成立大会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保护徽商的民团组织;而在光绪三十四年七月第二次于杭州召集成立大会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保护徽商的商会组织。前文史料云,其于七月成立保商公会时,组织章程悉照商会办法,并于成立一个月后,呈请浙江农工商务局,转详抚宪,咨部立案,这是清末新政时地方商会成立的标准程序。如果能够批准立案,对维护旅浙徽商利益而言意义重大。因为清末以降的商会是法定的商人组织,具有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因素,是官府和商民之间的纽带和中介,如清末新政时商部奏定的《商会简明章程》第七款规定,“商会总理、协理有保商、振商之责,故凡商人不能伸诉各事,该总、协理宜体察属实,于该地方衙门代为秉公伸诉,如不得直,或权力有所不及,应即禀告本部核办。”[9]但是清末新政时期的《商会简明章程》仅规定各省就地设立商务总会及分会,并未对客籍商人能否组织商会作出说明,这样就对旅居当地的客籍商人不利。即使客籍商人加入本地商会,由于主客之间的利益纠葛,客籍商人的呼声也很难被重视。如果旅浙徽属保商公会能够在农工商部立案,被承认为商会,则属于中国商会史上客籍商会的第一例。

可惜,当时的浙江官府对此予以坚拒,其理由即尚无客籍商会之先例。“徽籍保商公会不符部章。……兹悉,农工商局汤总办以该商等禀设保商公会,查核简章,大致仿照部定商会章程办法,实一商会性质,惟定名为徽州旅浙保商公会,选举人及被选举人资格不出徽籍六县,是仅属徽商一部分而言,检查部定章程,无此办法,应否准予立案,仰候详请抚宪批示,再行饬遵。”[10]“浙抚批商务局详请设立保商公会文云,旅浙徽商拟设保商公会,所呈草章系为徽籍自联团体保护商人起见,其第二章声明有与杭州商会互通声气维持等语,于本城商会尚无窒碍,自应准其试办。惟查第九章辛癸两条有向商部直接办事之权,是与浙省商务总会各具独立性质,一城两会,未奉明文,他省亦无似此成案可援,此两条必须议明更正。盖徽人既在浙省经商,亦与浙人之旅徽相同,遇有此地交接之事,必当和衷共济,如有应归本城商会公议调护之处,应于此时妥为订明,期与部章商律不相违背,方为正办。浙商亦勿因其组织公会,遽怀畛域。仰即转饬原禀徽商及本城商务总会一体知照,并令订限会议。”[11]可见浙江省抚最终将保商公会定性为“徽籍自联团体”,否认其商会之地位与权利,凡有官商交涉之事,须由浙江本地商会代为处理,旅浙徽商的创新尝试最终落空。

三、旅浙徽属保商公会与“徽零货捐”的关系

旅浙徽商致力于建立自己的商会组织可能还与“徽零货捐”有关。旅浙徽商在徽州信客被劫案发生后投书与《申报》,控诉官府对徽州信客被劫案不作为。前文只引用了徽商来函的后半篇,信件的前半篇则反映了对“徽零货捐”的强烈不满,“徽属僻处万山,绝少土产,商人回里,食用品物不免宽带,沿途各卡遂有零货捐名目。二十二年间余在杭省联合同乡,禀奉牙厘总局宪批,准零货名目永远革除,并给示勒石在案。频年浪迹徽港,久未经行。前阅报纸来函门,刊登徽商行路难一则,始知零货捐改名杂货捐,其留难阻滞一如囊时。……嗟我徽商行李一肩,既已财狼当道,家书一纸,复又鳞雁难通,棘地荆天,将何以善其后耶?还望徽商筹一善法。”[1]“筹一善法”,既要能防范劫匪对徽商财物的觊觎,又要能阻止厘卡巡丁对徽商财物的盘剥。

革除“徽零货捐”一案,在发起人徽商汪炳森编撰的《徽河零货捐小史》中有详细记载。根据记载,清代徽商在江浙从事盐业、典当业者多,富商巨贾颇不乏人,每寄家信必带银钱,年节之时多至千金,皆专设信客往来。信客即以此钱办民间日需之物,贩运买卖,藉以生利,非若他处信客往来带货无多者可比,名曰“徽信货”。故浙江省境内的新安江上各厘卡对往来徽信货估本抽捐,名曰“徽信货捐”,仅徽州一府信货有此特殊待遇。至清代末年,时事变迁,徽州盐商与典商一落千丈,故而往来“徽信货”逐渐减少,“徽信货捐”也大幅缩水。各厘卡为了补足税额,并乘机捞取油水,遂将返乡徽商所带零星行李勒令报捐,名曰“徽零货捐”。旅外徽商群情激愤,“徽商一肩半肩之行李搜括靡遗,……两浙之地大矣,五方之人杂矣,别商无而徽商独有,如公道何?”④于是旅浙徽商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分别向兰溪厘局、严州厘局、浙江厘捐总局上书陈情请愿,最终由浙江厘捐总局发布告示,将“徽零货捐”名目永远革除,严禁各局卡司巡苛索舞弊,并将告示勒石立碑,分置各卡,以便往来周知。

但是“徽零货捐”的革除并不是靠公道人心,而是靠徽商在官场的人际关系。汪炳森在跋语中详述了革除此项苛捐杂税背后的人脉关系:时任兰溪厘局委员的郑季雅与汪炳森(廪贡生)有师生情谊,在郑季雅的支持下,汪炳森会集旅居兰溪的有功名职衔的徽商领袖联名上书兰溪厘局和严州厘局,并由郑季雅书信一封与严州厘局,从而获得两地厘局的支持。第二年至省会杭州,进谒严州厘局的前任委员徽州同乡胡晋甡,胡晋甡与浙江省牙厘总局提调桐城王静山关系紧密,由王静山出面与浙省藩宪疏通,方才获得顺利解决。然而政既以人兴,亦以人亡。不到十年,浙江的厘捐税卡又巧立名目,以“徽杂货捐”的名义盘剥返乡徽商,使徽商发出“财狼当道”之慨。其实从《申报》刊登的徽商来信中“(光绪)二十二年间余在杭省联合同乡”一语可以看出,当年革除“徽零货捐”案的发起人汪炳森就是这封匿名徽商来函的作者,很可能也是保商会发起人“高、汪、宋、纪诸君”之一。

故而徽河信客被劫案只是“旅浙徽属保商公会”的成立诱因之一,另一诱因或者目的是想借机革除“徽零货捐”。光绪三十四年正值清末新政之时,清政府鼓励民间成立商会组织,用以协调官商,振兴经济。如果由商会出面,可以就革除“徽零货捐”之事与官府直接沟通,甚至将舆情直达农工商部。而此事与浙江本地商人没有利害关系,杭州总商会可谓不闻不问。旅浙徽商惟有成立自己的商会组织,方能维护旅浙徽人的权益,这应该是旅浙徽商将保商公会重新定位为商会组织的根本目的。

此次成立浙江徽州商会愿望落空,故而革除新安江“徽零货捐”的期望也无法达成。但徽商汪炳森并未放弃,民国十一年(1922 年)他已年届七旬,再次呼吁革除“徽零货捐”,并由旅苏徽州同乡会出面向浙江省政府提起呈请,他本人则将前清时申请革除徽河零货捐的各种往来公文汇编为《徽河零货捐小史》,作为此次革除徽河零货捐的法律依据。虽然最终无果,但旅外徽商仍未放弃。民国十六年(1927 年)三月旅沪徽宁同乡会电函浙江省财政委员会,要求撤除“徽零货捐”,“行旅之人无论如何必携有铺陈箱笼及零星用具,此而须捐,则未免迹近苛求,用敢据情转请贵会俯念行旅困苦,将此种零货捐名目赐予撤除,庶民众不致再受此种苛征暴敛。”[12]六月旅沪徽宁同乡会再次呈请皖浙两省革除徽河零货捐。民国十七年(1928 年)三月旅沪徽宁同乡会继续呈请皖浙两省革除徽河零货捐。经过如此锲而不舍的努力,浙江财政厅终于下令各统捐局:“遇有旅客携带物件,凡应行报捐者,自应饬令照章完捐,此外不得稍有需索留难,严加督饬,照章办理在案。兹据前情,所称经过各局,仍有托名抽取零货捐,每担索费六角,多不填给捐票,如果属实,尚复成何事体,今再严令查禁,仰该局长遵照,嗣后务应随时督饬,照章查验收捐,倘再有此项情事,一经发觉,定予重惩,凛之,此令。”[13]

至此,“徽零货捐”最终在形式上再次被革除禁止,前后历经20余年。

结 语

对“徽零货捐”的革除,“旅浙徽属保商公会”可谓毫无建树。然在维持江面治安方面,在其成立的两年后,据新闻报道,“由杭州上驶过严郡之淳安、遂安而达徽州之屯溪一带,时有抢劫行旅之案。入夏以来,多至三四十起。七月初,黟县茶商某君往返十日,被劫两次,失臓三千余元,报县请缉,影响全无,业经上控抚院。日前又有徽商公所董事刘廷璧等具呈抚宪,谓七月二十三日又有商人汪万寿等在建德县属停船被盗戕伤事主,(按六七两月建德县严东关以上商船被劫者多至十九案)吁请从严查办,以安商业。”[14]可见,在清末民初的乱世背景下,仅靠徽商的自身力量无法保障其行旅安全。

注释:

①惟有王振忠根据所藏徽州文书,考察了该组织在浙江严州的分支“旅严保商分会”,详见王振忠:《新安江上的徽商武装巡船》,《寻根》2003年第2期,第46-48页。

②新安江亦称徽河、徽江、徽港。

③藏黄山学院图书馆特藏部。旅严保商分会开具的收照详见王振忠:《新安江上的徽商武装巡船》。

④汪炳森编撰《徽河零货捐小史》,1922年(民国十一年)铅印本,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藏。

猜你喜欢

公会徽商徽州
高山仰止处 幽密跌宕地——徽州大峡谷
徽州人
论“新徽商”的定义
“兄弟情深”还是“虚情假意”
——基于FPS游戏《穿越火线》战队公会的网络诈骗行为研究
网络游戏公会运营发展及公会管理成员角色特点研究
——以FPS游戏《穿越火线》战队公会为例
创新工会工作思路 促进职工文化建设
关于新常态下煤电工会如何与时俱进的三点建议
徽商回归之路
徽商回归
溪边桥下,春里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