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采购制度:理论内涵、现状困境与举措
2021-01-15王晓晨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王晓晨
(天津工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430073)
“揭榜挂帅”,指的是政府部门划定核心技术需求榜单向社会公布,邀请不特定主体揭榜集中攻关的制度。[1]该制度与英美国家企业“众包”范畴相仿,不同之处在于我国“揭榜挂帅”制度在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支持下进行。我国“揭榜挂帅”制度介入了政府部门,通常涉及财政资金的使用,可以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相衔接,从而构成“揭榜挂帅”采购制度。
一、“揭榜挂帅”采购制度现状
(一)“揭榜挂帅”政策现状
“揭榜挂帅”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2]2018年,工信部发布关于《新一代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这是该制度被提出后在我国的首次实践探索。[3]2020年5月22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并计划以该制度的构建为契机完善我国科技治理体系。[4]此后,“揭榜挂帅”制度有关立法、实践探索进入爆发期。笔者以“揭榜挂帅”为条件在北大法宝检索,共发现有关部门规章7部,规范性文件41部,如: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梳理后发现,前述文件虽已就事前审查的标准,即“榜”内技术清单入库标准、揭榜者资格条件做了初步规定,但具体审查机制仍十分模糊,操作性不强,多以“专家论证、实地考察”字样一笔带过,如: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关于论证遴选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