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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修改是否提升了农户城市落户意愿?

2021-01-15安海燕

关键词:教育

安海燕

(贵州大学 经济学院/中喀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农村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是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实发展中却面临着农户城市落户意愿低,落户后城市融入与可持续生计难的瓶颈。农村土地是制约农户城市落户的关键因素,为此,国家以土地为突破口,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破解城镇化发展困境。201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该条款替代了原有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进城(区级以上)农民落户需以土地退出作为条件”。从理论上,条款的修改降低了农户城市落户门槛,同时也保障了落户家庭的土地收益,能有效促进农户的城市落户意愿。但现实推行效果是否如此,若有效,哪类群体更容易被启动?该问题的研究,不仅可检验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度绩效,还可为推进我国城镇化、完善城乡发展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传统迁移理论指出,迁移地之间的收入差[1]、劳动力从事的行业收入差[2]是劳动力流动的主要驱动力。因此,劳动力多从发展中国家迁移到发达国家,主体也以高技能群体为主。

各国为吸引外来人才,防止本国人力资本流失,制定了多样化的迁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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