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安全性、产权认知与土地流转高意愿低行为
2021-01-15段静琪朱俊峰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模型
段静琪,郭 焱,朱俊峰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有效解决了农业微观生产领域的激励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释放[1]。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均分制下的地块细碎化所导致的效率损失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严重限制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流转是解决地块细碎化、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有效选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弥补已有政策的不足。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案》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法律上正式开禁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推进,近年来党和政府更是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流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随后,这一政策又在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和2016-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得到确认。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比例逐年增高。黄季焜等基于全国6省农户调查数据指出,1996年全国平均土地流转比例只有2.6%,到2000年这一比例增加到9.0%[2]。任晓娜在对全国19省市农户调查基础上得出,到2013年底,全国土地流转率为14.68%[3]。根据原农业部统计数据,到2017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5.12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7%(1)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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