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与重塑:公共图书馆领域刑事犯罪解剖
2021-01-14姚明,李畅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图书馆
姚 明,李 畅
(1.铜陵学院 法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2.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 铜陵 244061)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最古老的部门法之一,伴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不仅对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在整个“法律家族”中的地位同样举足轻重。“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实施。”[1]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但该法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亦需要刑法这种最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的法律规范予以支持。本文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的实证研究为逻辑起点,探讨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刑法的保护现状,最终基于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刑法保护的应然需要,提出优化建议。
一、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刑法保护实证考察及特征厘析
2020年2月,通过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条两两对比分析发现,目前两部法律具有衔接性和呼应性,涉公共图书馆领域的主要刑事犯罪罪名①涉公共图书馆领域的刑事犯罪主要罪名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法条上具有明确的衔接性和呼应性的罪名。在公共图书馆内发生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一般性罪名和涉公共图书馆领域的受贿、非法出售珍贵文献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条上未予以明确衔接和呼应的罪名,不在此列。……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