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公益类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2021-01-13◆王进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4期
◆王 进
按照计划,国家2020 年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剥离后,按职能整合,原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正式职工随公益职能分流到事业单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合同制人员,随生产经营职能改制,成为企业人员或者自主择业。因此2020 年后,事业单位分类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种。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在公益类事业单位中更好地利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揭露和惩治腐败,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为亟需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审计的一种独有形式,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评价和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党中央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特别是2019 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不断深入,一些新问题逐步显现,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直接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由本单位任命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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