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现状及管制对策
2021-01-13贺岚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贺 岚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毒品是现代社会之顽疾,伴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新精神活性物质通过改变或修饰管制毒品的化学结构从而逃避法律的监管,是继海洛因和冰毒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其变异速度快,呈现出网络化、国际化、大众化等特点。在欧美国家,新精神活性物质已成为仅次于大麻的第二大滥用物质,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新时期的禁毒工作面临极大的考验和挑战。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概述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概念
我国国家禁毒委在《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定义: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被称为策划药和实验室毒品。这些物质是通过对管制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饰或改变获得,具有与列管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麻醉或致幻作用,同时又能逃避法律制裁,滥用会严重威胁公众的健康和公共安全[1]。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分类
新精神活性物质缺乏有效管制是全球对其感到恐慌的根本原因,而新精神活性物质本身特有的易变性、易制造、易传播、易危害及易混淆等特征,是导致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发展、滥用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因此,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研究对象,首先应厘清其基本种类。
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分类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根据药理作用可以分为以下7类:兴奋剂、合成大麻素受体激动剂、阿片类药物、经典致幻剂、身心分离剂、镇静催眠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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