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司法鉴定中几个实践问题的思考

2021-01-13赵幼鸣黄娟娟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程序法律

赵幼鸣,黄娟娟,田 元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从此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快车道,特别是2007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颁布,更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016年根据运行的情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又进行了一些修改,以使其更适应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解决在司法鉴定实践中的一些带普遍性问题,这无疑使司法鉴定工作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向着由怀疑到相信、由相信到依靠而发展。

然而,虽然司法鉴定工作是在不断规范,但仍然还是有些问题使得司法鉴定工作者感到困惑或操作不便,结合自己的体会,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番解读。

一、现场勘查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也就是说,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根据情况的需要,可以派员进行现场勘查,那么,怎么来理解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它与刑事侦查中的现场勘查有何不同呢?人们普遍所认为的现场勘查是指刑事犯罪现场的勘查,即: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依法对与犯罪相关的人和事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查工作。它的目的是查明事件性质及与犯罪相关的情况,内容包括了实地勘验、现场访问和资料整理等,它必须邀请2名与案情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才能进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程序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失能的信仰——走向衰亡的民事诉讼程序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让人死亡的法律
创卫暗访程序有待改进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