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化分析与监管策略研究
2021-01-13王晶晶
互联网天地 2020年12期
□ 文 王晶晶
一、引言
商业性短信息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与传统的广告营销相比,通过短信息形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具有低成本、高收益、便捷性等优势。与此同时,铺天盖地的商业性短信息给电信用户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扰,也影响了通信监管秩序。我国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不能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息。但是,现实中面对经营主体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电信用户存在举证难、维权难问题。另外,由于因码号资源的不规范使用也导致大量商业性短信息违规发送,行业监管部门在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治理上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困境,在法律适用上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管辖、执法程序等还存在争议。因此,亟需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行为的监管,有效治理经营主体擅自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行为,促进我国通信短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关于商业性短信息服务的立法现状
(一)行政法律法规中对商业性短信息服务的规定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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