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法律规制路径探析
2021-01-13□文吴滢
互联网天地 2020年12期
□ 文 吴 滢
一、何为算法价格歧视
算法价格歧视目前未有明确定义,有研究者在定义算法歧视时,将其区分为“算法”和“歧视”的方式来进行理解。
算法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步骤指令,是通过编程产生的计算程序,同数据一样本质中立,一旦将数据与之结合,数据便可通过算法技术形成高价值信息资源。算法也日益成为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价格歧视源自经济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是对不同市场采取的歧视,重点在于不同的人;二级价格歧视是数量歧视,购买数量超过一定数额便会给予更低的价格;但一级价格歧视是一种完全的价格歧视,是指购买同一件商品或者服务,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按照其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出价,在传统市场上非常罕见,因为商家根本无从知晓消费者的购买量以及对商品可接受的最高价格上限。
如上可将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定义为:经营者以算法技术为依托,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习惯及偏好等因素定制“个性化消费肖像”,分别定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级价格歧视行为。
二、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现状
大数据“杀熟”是算法价格歧视的典型表现。有研究者认为大数据“杀熟”就是以用户数据为基础,利用算法技术实现的一级价格歧视。早在2000年,亚马逊平台就被爆料其在删除浏览器的cookies后发现,一款浏览过的DVD商品的定价下降了3.5美元,亚马逊高层出面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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