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乡土社会的民治路径探赜
——以民间争讼的规制为考察视角
2021-01-12黄明丽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黄明丽,洪 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的乡村善治之路构成了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即“三治融合”的灵魂与精髓,而“三治融合”的治理路径在中国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有迹可循,恰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被誉为“中古革新世纪”的宋代,随着“乡官制”到“乡役制”的治理转向,“县令之职,犹不下侵”[1]的帷幕由此开启,并贯穿于规制民间争讼的乡土治理始终,营造了具有浓厚传统法政文化底蕴的“三治融合”治理格局。为了弥补“后乡官”时代乡土社会治理的空白,扎根于社会底层的精英群体迅速投入到应对乡役的洪流中来,为构建乡土社会新秩序贡献了自己的力量[2]。由乡土精英主导的民治模式虽然可称为节省成本的最优治理形态[3],但其始终处于德治与法治搭建的平台之上,德治为社会善治创设了道德界限,法治为民治的合法性创设了法律界限[4]。由于法律与民情之间难以调和的张力,国法的强制性并不能有效稳定乡土秩序,而乡土社会亦出现了以礼俗为基石的家法族规和乡约规范等民间“活法”,它们构成了专门化解“鼠牙雀角”纷争的“软规则”系统[5],直接铸就了民治模式的“德主法辅”特征。笔者拟探赜索隐宋代史海,以民治的多元主体作为论述线索,通过主体采取的德治与法治等治理手段,深入探讨具有“共建共治共享”烙印的民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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