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及效能转化
2021-01-12康杰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康 杰
(1.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6;2.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实践所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此,党中央作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彰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现代治理功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在坚持、推进、发展和完善“中国之治”的时代背景下,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
相对于旧式的政党制度,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跳脱出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也避免了“独断专行”的一元绝对,在治理目标、治理效率和治理民主等方面体现出旧式政党制度无法匹及的治理优势。
(一)更易达成治理目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目的是要最终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而“中国之治”的治理目标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从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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