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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视阈下高校法律关系的反思、平衡与重构
——从湖南省高校校内制度谈起

2021-01-12秦立春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秦立春,邓 志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2021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的收官之年,也是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开局之年,“全面依法治校”从过去的展望成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起点。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盛离不开高等学校的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高校人才成为湖南省实现“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具体到高校则由章程引领的校内制度就是高校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这一点必然成为高校依法治理的基本遵循。深化“依法治校”建设,应当首先对校内制度各层面加以考察和优化。

一、湖南省高校校内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韩非子有言:“使天下皆极智能于仪表,尽力于权衡,以动则胜,以静则安”[2]。一套良好的校内制度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发挥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才能平衡高校内外法律关系,发挥各类主体在高校发展进步中的能动作用。但囿于湖南省各高校办学层次丰富、办学定位多样的现实,目前各校校内制度建设质量不一、意志表达途径不畅,在下述四个层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党委与校长的职责范围划分之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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