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门服务业”人员犯罪的特点、原因及侦防对策
2021-01-12熊立荣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服务
熊立荣,谢 旭
(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2.湖南省湘潭县公安局,湖南 湘潭 411228)
关键字:“上门服务业”人员;现场勘验;手机追踪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嬗变的时期,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高速发展,改变了社会关系样态,催生了人们新的需求,并导致新行业的产生,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由是,“快递”等“上门服务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拓展,相关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壮大。根据国家邮政局2019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 2018 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 2018 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 507. 1亿件,超过美、日、欧发达经济体之和①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发布《2018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称去年我国人均快递36件[EB/OL].http://muji.bandao.cn/a/227356.html.2019-04-11.。这一类型产业的蓬勃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乃至犯罪问题,如“上门服务业”人员涉及的盗窃、抢劫和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公民个人隐私遭侵犯的危险在增强等。在这里,数字信息技术对犯罪领域的影响体现了一种“例外”的效果:接触性犯罪的相对高发(通常,数字信息技术是网络犯罪等非接触性犯罪——犯罪人和犯罪对象不接触犯罪的推手[2])。如2018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教师丁先生的妻子即被害人王女士在网购申请退货服务后,快递员杨召朋前来上门取件。据检方指控,杨召朋借被害人王女士收快递包裹之机,强行入户实施抢劫,并将丁先生的妻子杀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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