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言暴力的界定及规范化研究
2021-03-23王金哲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王金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15年,韩国资深演员钟秀美因在网上看到对自己的恶意评论而一度精神崩溃;2018年,影视演员周海媚宣布退出微博,原因是过激网友对其在影视剧《香蜜沉沉烬如霜》中的相貌和演技进行负面评论,内心不堪重负[1]。网络语言暴力通过网络的扩大作用伤害别人的自尊心,演变成真正的暴力,对他人的名誉权甚至生命权产生威胁[2]。随着当今网络的发展,网络语言暴力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不论是对被网暴的受害人还是对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2020年9月,贵州毕节一女子因不满社区支书对物业的管理,在微信群中称社区支书为“草包支书”,被刑拘3日[3],“草包支书”这样的字眼是否构成网络语言暴力?影视明星郑爽因在美国代孕招致网民的口诛笔伐,其中某些网民的言论(例如“滚出娱乐圈”等)是否构成网络语言暴力?以上两个问题对何种行为构成网络语言暴力引发了思考。对网络语言暴力进行规范化研究,首要的问题是对网络语言暴力进行准确的概念界定。而对以上两个案例的探讨会为我们界定网络语言暴力及后续的规范化研究指明一定的方向。
一、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界定
(一)语言暴力
对网络语言暴力进行概念界定,首先要对语言暴力一词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暴力”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强制的力量、武力等。乔治·格伯纳将暴力定义为身体力量的公然表达,使用或不使用武器而对抗自我或他人、使个人强迫接受被伤害或被杀害的痛苦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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