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获取和管理信息的行政法律控制
2021-01-12田村正博陈永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信息
田村正博(著); 陈永峰(译)
一、问题所在
信息对警察活动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毋庸置疑,警察开展犯罪调查(1)在大多数情况下,现代型搜查与获取现场资料一起进行,并且主要是以获取4K信息[即高清晰数据(译者注)][账户(银行交易记录)、手机(通信记录)、车(N系统,即汽车号码自动读取设备(译者注)、脸(监控摄像头画像)]和个人识别信息。、防止国际恐怖主义需要获取信息,甚至未来对某个特定人及其周边所有关联人的动向信息的获取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对有限的警察力量进行最佳分配方面,信息也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获取、积累及利用,就不能在最佳资源分配条件下进行警察活动,也就无法实现设置警察的目的(2)以指掌纹、DNA以及其他犯罪相关信息数据库(犯罪手段等)等为基础展开。稻谷龙彦《警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大泽秀介监修《安全与信息入门》(成文堂,平成27年)正视超越权力滥用的风险,以“警察的资源配置的规范化”为目标创造法律,在更高的维度上实现自由与安全的并存。。
警察获取、积累和利用信息的水平,不仅取决于对警察权限的赋予和限制,还取决于外界对警察的合作程度。例如,假设某市以“严格控制个人信息”为理由,包括履行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答复询问义务情况在内,每次提供信息时都需要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的决定,那么警察为了获取某市拥有轻型汽车等(包括电动自行车等作为轻型汽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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