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发展双重视域下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转型
2021-01-12梁玉柱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梁玉柱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一、责任追究模式与现代国家
责任是政治学中的重要主题,国家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统一”的重要命题。责任制实质上是连接国家权力与社会(市场)权利的中介,是一种规范权力关系的稳定的制度安排。打造责任政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而责任追究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是其具体体现。责任追究模式的变化过程,实质上是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变迁,背后可以看到国家权力结构,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权力的成长以及权力关系的变化,也展现着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本文所关注的是中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问题是农业文明转型工业文明之后才出现的公共问题。在一个抛弃了旧有的、传统的行事方式的社会,以及在一个完全面临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未来社会,风险便成为有着重大意义的核心概念。[1](p104)在农业时代,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因素是战争、瘟疫、洪涝等天灾人祸。而工业文明的发动机是蒸汽机、火车头和生产车间,其在驯化自然的同时,也成为新的安全风险制造者。国家作为现代社会的秩序维护者,如何监管安全生产,如何追究安全生产问题是一国现代国家建设的缩影。本文所要直面的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模式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对研究中国国家转型有何思考。
二、以企业为中心:单位化的责任追究模式(1949—1977年)
责任追究制度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责任模式运转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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