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否改变了信贷歧视
——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检验
2021-01-08田金方
金融经济学研究 2020年5期
董 骥 田金方
山东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李 航
山东财经大学 MBA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银行信贷资源作为主要的金融资源之一,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文学舟等,2019[1];胡金焱和水兵兵,2020[2]),但目前银行信贷资源普遍对企业存在严重的信贷歧视(王凤荣,2004[3])。所谓信贷歧视,是指银行信贷资源结构化差异问题(陈浩等,2020[4]),具体地说,国有、大型或重资产型传统企业得益于政府提供的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占据大量银行信贷资源,导致信贷资源没有向高效率、高回报的民营、中小微或轻资产科技创新型企业流动。信贷歧视的存在正成为限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与轻资产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是单纯地从供给侧入手,而是立足于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优化调整金融体系结构,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金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金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刘立新和李鹏涛,2019[5])。因此,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中国金融领域突出问题的战略指引,本质是通过改革实现金融制度优化和服务效率提升。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银行业而言,一方面,需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增加非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信贷资源的便利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