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苏区法制建设的历史地位
2021-01-08邢亮
海峡法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文化
邢 亮
一直以来,闽西苏区法制建设都被作为是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一部分加以研究。实际上,闽西苏区法制建设与中央苏区法制建设是既有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阶段的法制实践。闽西苏区虽然不是最早制定和实施法律的苏区,但却是最早大规模,成系统地进行法制建设的苏区。闽西苏区法制建设不仅为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制建设最初的文化基因。
一、闽西苏区最早大规模,成体系实施了法制建设
闽西苏区法制建设最早始于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比较集中的是从1928年8月到1934年10月中央红军撤离闽西苏区开始长征为止。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当日就制定了《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和《惩贪条例》等四部法律。②张鼎丞著:《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人民出版社1982版,第18页。1930年3月18日召开了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了1个宣言,5个决议案,16部法律。闽西苏维埃各级政府在近6年的各级政权建设中,先后制定出各类法律文献近241件,③见本文“表二”。内容涵盖苏维埃组织、选举、婚姻、土地、文化、司法、刑事、军事、老弱病残、商事、社会管理等。其中关于选举、婚姻、文化、司法、刑事、军事、老弱病残、商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制最早的立法。
中央根据地这个概念是1930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在讨论通过的《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首次提出的:“我们现在确定湘鄂赣连接到赣西南为一大区域,要巩固和发展它成为苏区的中央根据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