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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办理的刑法适用困境与出路

2020-01-16课题组

海峡法学 2020年4期

课题组

“套路贷”作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新型违法犯罪现象,因其行为目的的犯罪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方式的迷惑性(“民事合法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似是而非)、行为手段的多样性与多变性(诱人的“诱饵”、防不胜防的“套路”、冠冕堂皇的敲诈勒索、流氓黑恶势力的胁迫、纠缠、滋扰、拘禁、虚假诉讼等,这些手段变化莫测)、行为性质的交叉性(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与涉黑涉恶交集、与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连体等),而给案件办理与追诉打击带来很大困扰。虽然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陆续发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黑恶势力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套路贷”意见》),以提升“套路贷”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但从“套路贷”案件的当前特点与办理困境来看,这些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制并未达到预期,特别是在“套路贷”的现象本质与刑法意义、刑民界分、与黑恶势力关系认定、罪数和犯罪数额认定等方面,还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争议甚至误区。我们课题组在广泛调研与深入研判的基础上,试就此提出相应理论认识与对策建议,以求对检察机关等办理“套路贷”案件有所裨益,并借此求教于理论和实践界同仁。

一、“套路贷”的性质争议与刑法意义

(一)“套路贷”的性质争议

对于何为“套路贷”,《“套路贷”意见》做了明确界定,即“以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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