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沙箱”模式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监管的启示及对策
2021-01-08王淑敏李艾玲
海峡法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金融
王淑敏 ,李艾玲
引言
离岸金融是设立在一个国家境内,与该国家本土金融体制相区分,不受该国家金融法律及法规的管制,主要是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和财务活动。①何念如:《离岸金融:定义、类型及实践》,载《区域金融研究》2017年第11期,第17页。从国际实践出发,世界上多数自贸港(区)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都配备了相应的离岸金融市场。但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一把“双刃剑”,离岸金融因其“两头在外”的自然属性,必然会带来相应风险。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的法律地位,具备开展离岸金融创新业务的先天优势。采用何种模式更适宜海南自由贸易港,并被载入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值得我们深思。在这方面,英国等国的“监管沙箱”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基于此,本文通过比较域外各国“监管沙箱”模式,说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启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提供合理的建议。
一、“监管沙箱”模式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境内关外的法律地位,在这一区域内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与一般区域内的离岸金融业务有所区别,表现在自由的离岸业务环境与适当的风险监管的辩证统一。
(一)“监管沙箱”模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提供更加宽松空间
1.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融创新需要离岸金融业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于2020年6月1日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该方案一方面支持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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