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内部最优利益分配的职教集团产品共同开发模式研究
2021-01-08李升泽冯天祥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王 军,李升泽,冯天祥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1.人事处;2.管理科学系;3.质量诊断与改进办公室,广东 东莞 523808)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的新趋势,集团化办学不仅有利于职业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也是我国深化产教融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举措。职教集团是指政府、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等机构,根据集团章程共同组建的旨在提高办学质量和降低人才培养成本的办学联合体[1]。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职教集团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有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全国职教集团总数已达1400余家,从覆盖面上看已经涵盖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2]。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集团中校企合作活动仍是以政府推动为主,指导功能大于资源补给功能,职教集团内部缺乏科学的运转机制和合理的分配制度。赵克辉等认为,我国绝大多数职教集团存在的问题是,集团是在成员单位产权关系不变情况下组建和运行的,集团成员之间的维系没有资产纽带,各方权益不具有资产投入与回报的意义,不能做到“按资分权、按资分利”[3]。王美田以东营市职业教育集团为例,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投入与分配机制的建立,应借鉴现代企业的分配机制,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按照投资比例共享收益的制度”[4]。韩鸥认为,利益分配问题是校企协同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协同教育成果转换成经济利益时,各个参与主体应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根据核心技能、效率、投资和成果等实际价值制订满足多元利益主体需求的分配计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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