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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以榆树市为例

2021-01-07中国人民银行榆树市支行课题组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11期
关键词:主体金融农业

中国人民银行榆树市支行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榆树市支行,吉林榆树 130400)

近年来,我国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成为热点。2014年2月,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金融服务,加快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要求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涉农贷款稳定增长”。

一、榆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榆树市坐落在吉林省中北部,松辽平原腹部,土壤肥沃、适合农耕,是我国重要农产品基地。榆树幅员面积4,712平方公里,人口数达到130.8万,其中农业人口107.2万,有 “天下第一粮仓” 的美誉。在2019年,全市总播种面积390970公顷,粮食总产量大约在65亿斤左右,占吉林省的十分之一,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80。

榆树市自2012年开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7户、专业大户6700家、家庭农场13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835个,涉及粮油、水果、蔬菜、苗木花卉等种植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其中:粮食种植类占87%。2019年全市新型经营主体共流转土地20332公顷,占全部耕地面积的5.2%。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再适用,而是在向产供销一体化转变,订购、合作多种形式并存,农民收入不断增长。

2019年末,榆树市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贷款余额8.26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的3.4%,较年初增加0.64亿元,同比增长8.4%,高于全市贷款增速14个百分点。

表1 2015-2019年榆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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