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自然法资源探寻
——孔子的正当性主张及其自然法意义
2021-01-07王亚敏
天府新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孔子
王亚敏
如何从古代中国丰富的思想中探寻有益的法理资源,应当成为当代法理学研究的重要方向。这不仅是一项回溯和探源的工作,也意味着如何重新深入认识中国传统,以及如何为当代法理学找到新的理论启示,并能在理解和诠释当中实现对传统的创造性改造。在古代中国思想中寻找自然法资源当属其中重要一环。一方面,学界仍有“中国古代有无自然法”的争论(1)关于“中国有无自然法”的各种观点,参见田庆锋:《自然法研究情况综述》,《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另一方面,如何将古代思想家的话语放在自然法视角下重新思考,如何不拘泥于概念的简单对应(例如最初级层面的有没有“自然”二字)而扩大对自然法资源的理解,是有待学界完成的一项有意义的工作。本文试图从孔子的正当性主张切入,来进行一个尝试。
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是自然法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其实,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发生在自然法与现实秩序这一更大的议题之下。自然法要求现实秩序为人充分实现自然法的目的提供保障,现实秩序也从自然法中获得存在依据。其中,为现实秩序的存在提供论证的正当性理论与自然法的关系尤其重要。基于以上思考,本文选取孔子的正当性主张这一视角,在辨明孔子正当性主张有无的前提下,阐明其以“天命”“民意”为正当性基础的基本结构,进而基于“天命”论证孔子正当性主张的自然法属性,指出孔子与古典自然法思想家相通的追求,最后基于历史的比较,讨论孔子正当性主张所体现的自然法意义之局限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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