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创新税收政策取向
——基于博弈论视角
2021-01-06许方懋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金融
许方懋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引言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在解决客户投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隐忧,一些银行借金融创新之名,行通道类业务和“影子银行”之实,目的在于规避金融监管和进行税收筹划。金融风险绝对是不容忽视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给世界带来巨大灾难。税收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为规范金融创新及其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方向。因此,研究金融创新业务课税政策取向,使之与金融监管相互配合以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税制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一)金融税制与金融创新相互影响
金融创新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同时存在,过度金融创新会引致潜在金融风险(许坤,2013),而金融税制是矫正金融负外部性的干预手段,是金融创新的催化剂和原动力(王国华、马衍伟,2005),税收影响金融创新的效率、规模和结构,金融税制不合理会制约金融创新的发展(舒娜,2006;李艳,2012),金融税制是扭曲银行金融创新行为是引致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之一(Alworth J S,Arachi G,2012)。金融税制规范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可能扭曲银行经营行为,这种扭曲为银行业金融创新提供了原动力;与此同时,通过金融创新不断产生新的金融产品,使得现行金融税制对金融创新而言具有相对滞后性,金融创新给现行税制带来了新的挑战(王遥,2010;巫宏标,2010)。税收作为国家调控金融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税制设计在提高金融业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金融风险的防控(闫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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