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最新个税改革的税收公平效应分析
2021-01-06卢晨莹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12期
卢晨莹
(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与自然人的收入直接挂钩,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功能;也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税收公平的功能。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税制中的第三大税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税收入的规模也逐渐增大。我国自引进个税以来,一直实行单一的分类制模式,这种模式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但不能综合衡量纳税人的全部经济情况,也不能很好的提现税收公平原则。个税的几次改革并不全面,导致我国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并不突出,税收公平难以实现。
为更有效地改善民生,发挥个税应有的功能,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本次税改推进个人所得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转变,是个税制度变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个税的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进展较为缓慢,学者们对于个税的改革总体上以减轻税负和促进公平税收为基本目标(袁建国 胡明生等2017 ;周心怡 龚锋 2018)。个税与我国居民的收入息息相关,对社会财富再分配和人们的收入公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个税与时俱进的改革中,应更加注重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促进税负公平(李升 杨武 2016;阳芳 何冬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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