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料责任与女性就业关系研究
2021-01-06朱苗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12期
朱 苗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10)
一、研究背景
2017年,我国劳动参与率为68.93%,其中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1.49%,男性劳动参与率为76.07%,且近40年数据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始终低于男性近15个百分点,远低于男性劳动参与率[1],且在参与规模上继续走低。据联合国发布的最新预测,2050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高达36.5%,远超大部分发达国家(UNITED NATIONS,2016)。而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在老龄化日益严峻、老年抚养系数不断上升的大背景下,使得家庭老年照料责任问题更显突出。女性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同时还是家庭领域的主体力量。文化传统、教育水平、婚姻、生育、家庭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均使得女性就业面临更多的冲突与矛盾(陈鸿玙,2019;卿石松,2017;江求川、代亚萍,2019)。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使得女性更容易滞留在家庭中,相较于男性担负更多家庭照料责任。传统性别角色观念对女性劳动参与具有显著的负作用,且家庭责任分工及工作-家庭冲突机制使得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而弱化工作角色(卿石松,2017)。
二、文献回顾
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一直是女性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劳动经济学一直关注的问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56号《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机会和待遇平等公约》中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有‘未独立的子女’和‘其他显然需要照料和养活的直系家庭成员’有关的负担的男女工人,这种负担限制了他们准备、进行、参加或提高经济活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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